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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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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副站长:孟剑英

  党委副书记、站长:杨 春

  纪委书记、副站长:申旭辉

  副站长:朱 彬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 话:0991-3843405 0991-3843055

  传 真:0991-38434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1976年5月22日,隶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国家一级环境监测站。是在自治区环保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下,直接参与和指导全疆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为全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部门。是新疆环境监测工作的五个中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培训中心)。单位内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质量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分析中心、污染源与现场监测中心(应急监测中心)、数据管理中心和验收监测室等8个科室(中心)。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现有职工104人,专业技术人员84人,其中高级职称20人(正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18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1%,少数民族职工17人。

  本站拥有与监测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各类监测仪器250多台套,拥有对水、气、土壤、生物与生态、噪声及振动、固体废物、各类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有机食品基地、室内空气质量等的监测分析能力和环保监测及治理产品性能鉴定能力。2012年单位再次通过三年一次计量认证复审及上岗证考核。目前已具备了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109项全分析能力,监测分析项目由原来的7大类175项提高到现在的11大类223项,持证上岗人数达到61人,认证项目、持证人数创历史之最。

  认真履行职责,引领新疆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了生态遥感监测,初步建立了新疆遥感解译标志库。高标准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任务和区域生态状况调查任务。先后有数十项科研项目获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科技进步奖。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先进环境监测站、全国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环保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酸雨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环境监测数据报告先进单位、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环境监测政务信息先进单位、自治区环保厅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等。

  单位职能: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协作、技术交流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网络成员单位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技术培训并组织开展计量认证工作;

  二、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站和本站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站和本站开展能力验证、实验室与现场监测的比对监测、标准物质定值等各项质量活动;组织开展全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确保全区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

  三、负责完成环保厅下达的全区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引用水源地及环境噪声、振动等)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任务;

  四、负责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新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及新方法的建立,承担相关专项污染源调查和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

  五、承担自治区污染治理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负责承接各类锅炉、工业窑炉及相关新产品的委托监测和仲裁监测;承担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和汽车尾气监测工作;

  六、负责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制度,组织完成自治区重点风险源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具体预案;承担影响较大或跨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工作,编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

  七、负责拟定新疆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我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承担我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综合评价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环境质量数据库、环境统计数据库、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自动监测数据库和应急监测数据库;履行对全区环境监测网上报的大气、水、噪声和污染源监测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上级业务部门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各种需求的环境状况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九、为自治区环保厅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环保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的其他工作等。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03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