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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学转促”专项活动学习教育的通知
新环学转促〔2017〕1号
来源: 作者:驻厅纪检组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点击量:

  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直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支部),驻村工作队临时党总支:

  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在全体公职人员中开展“学系列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学转促”)。2月17日,我厅专门召开“学转促”动员大会,对“学转促”活动做出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学转促”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厅“学转促”专项活动高标准启动、高质量推进,现就学习教育方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学转促”重大意义

  (一)深刻领会重大意义。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或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吸收借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党内集中教育积累的做法,对本单位学习教育方式方法、措施手段及早研究谋划,尽快启动“学转促”专项活动,注意把学习教育贯穿专项活动的始终,做好党员的思想发动和引导工作。通过学习、讨论、理解和消化,充分认识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对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上来。

  (二)以实际行动抓落实,争做“九种人”。各处室党支部要积极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信仰上的忠诚人、行为上的老实人、工作上的担当人、作风上的实干人、为民上的贴心人、团结上的促进人、纪律上的自律人、廉洁上的干净人。继续在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群众等载体中,施展新作为、树立新形象,使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有明显改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转促”专项活动中走在前面、深学一层,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为专项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增添正能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力求学习教育取得效果

  (一)突出学习重点。紧紧围绕“学转促”这一主题,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学转促”专项活动学习内容参考目录》的相关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学转促”动员大会精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陈全国书记“8?30、9?17、自治区维稳2017年1?25讲话精神等,全面了解、掌握和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安排。

  (二)丰富学习形式。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为抓手,把学习教育融入党员经常性教育之中。创新个人自学、党小组集中交流学、党支部专题研讨学、党课座谈辅导学等方式,保证学习时间(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学习质量、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注重把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相结合、把集中授课与外出参观相结合、把正面典型激励与反面案件警示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提高学习的吸引力,使更多的党员自觉自愿参与学习、主动带头转变作风和干事创业。

  (三)明确学习要求。厅机关集中学习由厅领导负责,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党支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届时可以邀请厅“学转促”办公室派员参加。“七一”前夕,安排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在支部讲好专题党课,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优良传统教育等。人人要撰写“学转促”心得体会,集中展示阶段性学习成绩,3月30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每名干部职工的心得体会统一上交至厅“学转促”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502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学习教育抓实见效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处室党支部书记、各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对党负责、对本处室和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要把开展“学转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二)定期督查和通报。厅“学转促”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对学习组织不力、走形式、效果差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简报、标语、专栏等形式,加大学习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群众知晓率。引导党员利用新疆环保网、环保微信群等平台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注重做好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的发现培育、提炼总结和推广上报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处室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要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学转促”专项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各直属单位主抓领导名单、信息员名单请于3月7日前上报厅“学转促”办公室。

  各处室党支部、直属单位党支部每周要向厅“学转促”活动办公室上报一期工作简报,可长可短,内容以写实为主,重要活动情况可随时上报。厅“学转促”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上报简报及采用情况。

  鉴于部分学习资料上级只印发一份,且是秘密件。各支部如需借用相关学习资料,请与驻厅纪检组502室工作人员联系。

  环保厅“学转促”专项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4165361、4165422联系人:唐胜利、李风华、张凌、曹益。

  附件:环保厅“学转促”专项活动学习内容目录参考。

  自治区环保厅“学转促”专项活动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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