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邮箱 | 网站地图 | RSS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业务 > 行政处罚
2018年第一季度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企业名单(沙湾县德易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3月29日  点击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新环强申2018 001 

  申请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乌拉孜别克·热苏力汗        职务:  党组副书记、厅长

  电话:  0991-4165377         邮政编码: 830018

  委托代理人姓名: 于春芳

  工作单位及职务: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电话: 0991-237051518599196209

  被申请人名称或姓名:沙湾县德易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三道河子镇48区广场路33栋1层2单元10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宝宝、邱毅明

  电话:18699307715  邮政编码: 832100

  对沙湾县德易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沙湾县东湾镇223省道东侧建设的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利用山谷、便道擅自堆放、收集、储存粉煤灰约6000余吨,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一案,我厅于2017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字〔2017〕1-004号)。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我厅于2017年1月10日公告《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新环催字〔2017〕003号),截至目前,当事人仍未履行缴款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加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材料清单

  此致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章)

  2018110

打印】【关闭
信访举报:12369 业务办理:0991-4165352 公众监督:gzjd@xjepb.gov.cn

开办:bet28365365游戏 主办:bet28365365游戏办公室 承办: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ICP备05000263号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043号

copyright @ 1997-20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