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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机组名单公示(2018年第一批)
来源: 作者:王芸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点击量: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和《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厅报送了超低排放改造机组的相关材料。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的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现将能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机组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

  能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机组名单公示

序号

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机组

1

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300MW)

2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号机组(200MW)

3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1号、2号机组(2×350MW)

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2×150MW)

5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2号机组(2×150MW)

6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350MW)

7

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660MW)

8

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150MW)

9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1号、3号机组(2×350MW)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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