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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污普办对克拉玛依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来源: 作者:污普办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点击量:

  2018年6月24日-26日,依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新污普[2018]13号)文的要求,自治区污普办对克拉玛依市的清查建库工作进行了为期3天的质量核查工作。核查组在自治区污普办技术组组长申旭辉的带领下,一行3人对此次核查选定的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和克拉玛依区进行了清查建库工作的质量核查。

  6月24日,核查组首先分成三组分别按独山子区上报的核定名录和区域进行了现场实地的名录核查和区域核查。现场共核查工业源70家、生活源锅炉3家、加油加气站14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家。然后又对独山子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清查表的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共核查现场清查表15份。其中,工业源10份,加油加气站3份,生活源锅炉2份。

  6月25日,核查组又分成二组按克拉玛依区上报的核定名录和区域进行了现场实地的名录核查和区域核查。现场共核查工业源119家、生活源锅炉5家、加油加气站6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家。然后对克拉玛依区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清查表的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共核查现场清查表12份。其中,工业源6份,加油加气站4份,生活源锅炉2份。

  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的结果,发现克拉玛依市清查建库工作存在地毯式清查工作不扎实,清普查报表填写质量不高,名录核定存在系统性偏差等问题。核查组将核查结果及时形成核查反馈意见,并反馈给了克拉玛依市污普办和各区污普办,克拉玛依市污普办认真听取了此次核查的反馈意见,将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核查意见中提出的整改措施,使克拉玛依市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达到质量核查的标准。通过质量核查,对克拉玛依市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在克拉玛依区现场核查

在克拉玛依区现场核查

给克拉玛依市污普办反馈意见

给克拉玛依市污普办反馈意见

与独山子区污普办进行座谈

与独山子区污普办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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