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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来源: 作者:大气环境管理处 时间:2018年03月29日  点击量: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8号)、《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9家电厂13台共366万千瓦机组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专家组验收和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后,依法向环保厅报备。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改造后的机组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我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环保厅将9家企业名单在环保厅官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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